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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人物丨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题: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作者 门睿

  “你爱事业远远超过爱惜自己,这和你的爱国心一起构成了你的人格……”在女儿写给王文教的信中,父亲远渡重洋归国,将中国羽毛球事业从几近空白带领至世界顶峰的经历是一幅七彩交织的人生图景,也是父亲从不后悔的人生抉择。

  2022年12月25日,“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王文教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王文教是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拓荒者、奠基人。他的一生,是躬耕球场,让羽毛球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拼搏历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归侨献身共和国建设的缩影。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瑞人和印尼归国华侨羽毛球运动健将王文教(左)交谈。陈纯 摄

  踏浪而归的赤子初心

  1933年11月,祖籍福建南安的王文教出生在印度尼西亚梭罗。1941年,8岁的王文教开始练习羽毛球,一下课堂,就进球场。到上世纪50年代初,他已成为印尼国手,是印尼家喻户晓的羽毛球明星。

  1953年,中国计划在天津开办一场包括羽毛球项目在内的全国球类运动会,一支由印尼侨领方定埙组织带领的50人体育观摩团受邀,准备自印尼赴津参赛,王文教是其中一员。

  山海路远,观摩团一行人没有赶上如期举行的运动会,只得在到达天津后,与运动会优胜者展开友谊赛。切磋中,王文教大比分赢过新科冠军,他却开心不起来。

  彼时,羽毛球在印尼深受喜爱,竞技水平也水涨船高,而中国羽毛球事业尚未发展起来,有些羽毛球运动员还兼项网球。见此情形,20岁的王文教与搭档陈福寿萌生了为振兴新中国羽毛球事业贡献力量的想法。

  “我当时感觉到难受,国家这么大,羽毛球水平却那么差,所以我不想回去(印尼)。”2020年,已是耄耋之年的王文教回忆起60多年前的场景,句句恳切。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展出的羽毛球拍。张亨伟 摄

  但由于观摩团是持集体护照来华,王文教只得先随团返回印尼。一年后,1954年5月6日,王文教、陈福寿和黄世明三位华侨青年踏上离开雅加达的海轮,心怀热血驶向中国。

  为了这一刻,王文教不仅放弃了已经拥有的优渥生活和荣誉地位,还毅然签下“永不再回印尼”的保证,与亲人分离。

  “拓荒”新中国羽毛球事业

  那时的中国,羽毛球普及程度不高,训练场地十分有限,王文教等人只能在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礼堂里训练。

  王文教、陈福寿、黄世明和随后归来的施宁安,这支由四人组成的“准”国家队在这里一边组织训练,一边向大众推广普及羽毛球运动。

  此时的王文教既是教练,又是队长。为了搭建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发展框架,他与队友制定出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内容的完整训练计划。

  每到周末,王文教带着队员在京津两地的工厂、学校等地进行表演赛,用精巧的球技告诉大家“什么叫做羽毛球”,逐渐培养起羽毛球运动的群众基础。

一场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在浙江省东阳市举行。胡扬辉 摄

  “我们一年365天在国家队,只休息一天半。”拓荒之路总是筚路蓝缕,从住处到训练场地,王文教与队员们需先走到公共汽车站乘车,再换乘有轨电车。“一去一回是就是1毛4(1角4分人民币)一个人,我每天晚上负责给大家报销。”几十年后,王文教依然记得这些细节,是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留在记忆里的闪亮火花。

  1956年,国家计划在福建和上海成立羽毛球集训队,在国内几无敌手的四位队员分别去往两地带队训练,王文教由此回到家乡福建。

  此后,中国多地相继建队。到1958年,中国羽毛球协会在武汉成立时,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羽毛球队。王文教和陈福寿制定的训练计划也集结成教材《怎样打羽毛球》,作为这一时期运动员训练的指导参考。

  随着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迅速普及,中国羽毛球队的身影也渐渐出现在一些世界级体育比赛中,《义勇军进行曲》开始在羽毛球场上空回荡。

2016里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中,中国选手谌龙2:0战胜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获得金牌。杜洋 摄

  “无冕之王”终得加冕

  王文教提出回国想法时,曾一度遭到家人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还不是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的成员,无法参加国际羽联举办的国际赛事。

  1965年,王文教带队前往欧洲,参加对阵丹麦队、瑞典队的邀请赛。丹麦是羽毛球强国,面对在国际赛场上“名不见经传”的中国队,丹麦报纸登出大字标题:“中国人会打羽毛球吗?”

  王文教和队员用实打实的成绩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与丹麦队、瑞典队进行的34场比赛中,中国队以34比0的绝对优势大获全胜,震惊国际羽坛。

2006汤姆斯杯决赛中,中国男子羽毛球队以3:0胜丹麦队,夺得汤姆斯杯。张宇 摄

  实质性转折发生在1982年的伦敦,第十二届汤姆斯杯羽毛球赛上。这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男子羽毛球团体赛事,也是中国恢复国际羽联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参加国际羽联的正式国际赛事。

  时任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的王文教带领年轻选手们一路杀入决赛。决赛为期两天,9盘5胜。面对曾7次捧起汤杯的“常胜之师”印尼队,大赛经验不足的中国队在第一天的4场比赛中,1比3落后。

  回到驻地,王文教亲自带领教练班子为每位运动员做工作,调整心态,安排战术,忙到凌晨。

  第二天,面对实力强大、领先占优的对手,中国队放手一搏,连胜4盘,反败为胜。中国羽毛球队获得了第一个男子团体世界冠军,自此真正站上世界羽坛之巅,“无冕之王”终于戴上桂冠。

  这也成为王文教最看重的一场胜利。在他家中的橱窗里,记录颁奖现场的照片与诸多奖杯珍藏在一起。照片中的王文教双手高举汤杯,笑容满面。

  “当我高举奖杯的那一刻,心里就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终于扬眉吐气了。”他说。

“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开拓者王文教(右)颁奖。韩海丹 摄

  精忠报国的无悔人生

  苦练球技,为国征战,培养人才,薪火相传。王文教用一生践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把中国羽毛球搞起来”的志愿,创造并见证了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崛起与辉煌。

  他的经历与精神也感染了后继者。20世纪60年代初,印尼归侨汤仙虎回到中国,在王文教麾下训练。

  汤仙虎回忆,刚回到中国时,王文教自掏腰包支持他去各地交流技术。“没有他,我的羽毛球水平不会有太大的提高。我后来做教练,也是受到他的影响。”对这位曾创造“12年不败”纪录的传奇运动员来说,王文教是影响颇深的伯乐和领路人。

  汤仙虎、侯家昌、韩健、杨阳、赵剑华、熊国宝、李永波、田秉毅……王文教培养出的羽坛名将可谓高手如云。

  王文教执教国羽20余年,带领中国羽毛球队获得56个单项世界冠军和9个团体世界冠军。退休后,他又多次拒绝他国执教邀请,投入到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推广中。

王文教获得2019全球华侨华人十大年度人物。贾天勇 摄

  在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王文教获评年度人物,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恩师颁奖。据李永波讲述,正是王文教的两次坚持力挺,让他得以在1984年继续国手生涯,征战世界赛场,又在退役后留任国家队教练,再创国羽辉煌。

  感怀恩师,李永波说:“没有你就没有中国羽毛球运动,没有你就没有我。”

  “精忠报国,无悔人生”是王文教的座右铭,也是他的人生写照。于己,他将羽毛球当作自己的第二生命,挥羽一生;于国,他说“我把一生献给祖国,我没有后悔”。(完)

  人物简介:

  王文教,中国羽毛球协会原主席、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新中国羽毛球事业奠基人。祖籍福建南安,1933年生于印度尼西亚梭罗,1954年归国投身中国羽毛球运动,1972年起任国家队教练、总教练兼领队。曾担任亚洲羽毛球联合会副主席,国际羽毛球联合会理事、执行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获“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世界羽联“终身成就奖”、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人物,2019年被授予“人民楷模”与“最美奋斗者”国家荣誉称号。

清代驿站财政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作者:刘文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驿站是中国历代王朝传递信息、递运物资的主要渠道,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驿站的正常运转全赖驿站经费之保证,所谓“国脉疏通原借驿递,而驿递急需端赖钱粮”。一般认为,清朝入关后一扫旧弊,摊派、加征得到有效抑制。这一观点突出了明清之际驿站财政的差异。但实际上,明末加派之征也通过各种隐性方式在清代得以延续。在清初裁驿费充军饷的财政政策影响下,清代驿站财政走向了既病民又病官的摊派旧途。

  明代驿站财政与驿役官当改革

  明初驿站财政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有赖于田赋征收和劳役佥派。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诏令天下广置各驿,其驿站差役佥派民户出办。具体方法是,“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即民户依照粮赋多寡对等充任驿传马夫,其不足数者可以数户共充一夫。本县人户不足,则“以相邻州县点差”,谓之“协济”。甚至令东南富户、市民前往北方诸省协济应役。官方除提供驿舍、备办廪粮及派遣官吏外,驿站其余所有开支均由驿传役夫亲身应役承担。此外,尚有里甲和均徭内编派驿站差役,以满足其财政开支需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将永充改为“依次轮充”(万历《惠州府志》卷10,《赋役志下》,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其佥编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之别。但地方政府在实际佥派中并不遵守定制,以至于有役三五十年者。此外在没有预算与额设经费的体制下,驿站马夫等便成为驿丞等官吏盘剥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导致嘉靖以前的马户不堪重扰,驿站运行困难。

  成化、弘治年间白银货币化地位得到官方承认,一系列以财税定额为目的、减轻地方差役负担的差役纳银改革随之展开,驿站的日常运转也由力役亲当改为征银雇募,至嘉万时期,因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得以最终确立。具体做法是根据过往支销数目,预估一年驿站夫马工料银额数,将其摊入全县粮赋或额田中征收。对于他县协济马匹,则按每马所需折银,分派各协济州县“照亩均征”(申佳胤:《临洺驿马政记》,载崇祯《永年县志》卷7)。征收的站银,以府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征收,然后由府转发各驿,招募人员当差。

  官征官募确实起到了均平差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计地征粮,可以免马头独累之苦;募人当应,可以绝官吏求索之私”(刘麟:《清惠集》卷3,《均驿传安人心扶公论杜私情以免偏苦疏》,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48页)。但新政实施不过十余年,即弊端百生。一方面,官府“给驿渐广”,导致地方驿站开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过往官员多索马匹差夫,马户“卖产鬻儿,倾家丧命”。更甚者,明季“国用不足,将原额驿站夫马工食草料银两半裁以充练饷”(《宣大山西总督李鉴启本》,顺治二年五月八日),地方驿站财政更加吃紧。本县“马户逃窜,扳累难支”,他县协济亦托故不前,地方不得不再度佥派里民应当,复“蹈万历以前之夙弊”。而“驿卒糊口无资,群起为盗”(《顺天巡按柳寅东揭报驿递疾苦》,顺治元年七月,载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1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清初中央对明代驿站财政体制的调整

  清朝入关之初,平定全国的战争仍在持续,大量地方财政经费被裁撤充饷,驿站钱粮也不例外。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既要全力保障军费,又要维持驿站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各自利益走上不同道路。

  于中央而言,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清朝废止一切明末加派,废除明末里甲佥派,将全国驿站由民当改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内动支,“不复累及百姓”。与此同时,令各省站银“以万历初年会计录为准”,“照旧征收,加增者不准”(《户部尚书英峩岱题本》,顺治二年六月六日)。

  然而,明末清初接连不断的灾荒、战争导致地方田赋收入急剧下降,部分省份站银除荒后实征不及原额半数,巨大的经费缺口令驿站运转维艰。更重要的是,清初持续的军事行动导致国家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权衡之下,清朝不得不裁减包括驿站经费在内的地方财政以充实军饷。驿站经费的大幅压缩主要集中于顺治九年(1652年)至十四年(1657年)和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期间,此后雍乾各朝均陆续裁减。全国站银“通计裁扣之数,自顺治九年以迄乾隆,竟居原额三分之二”(民国《盐山新志》卷8,《赋役篇上》,民国五年刊本)。

  在额征驿站银剧减,加之禁止摊派、裁驿充饷的境况下,清廷只能尽可能地集中有限驿站财政资源,使其利用最优化。方法主要有三:一是裁僻济冲,将驿站经费集中于主干驿道。二是调整驿道走向、开辟新驿道。顺治年间,为减轻河南、山东驿站负担,清朝开通经山西前往川陕甘等地区的驿道,河南驿站负担有所减轻;山东则开通了经德州、泰安、蒙阴、郯城前往江苏的“山东东道”,使原有山东中路的驿站压力有所缓解。驿道重新规划后要求行差人员循规定驿道行进,并在勘合火牌内明白填注,严禁随意改变路途。三是严格掌握地方驿站财政奏销。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确立各省财政奏销制度后,规定驿站的各项开支需岁终汇造清册,由户部核实奏销。自顺治三年(1646年)至十四年修撰完成的各省赋役全书,更是将各省起运存留、驿站额支数目固定下来。通过赋役全书和奏销制度,各省驿站每年的财政收支也尽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这既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驿站财政之盈绌,及时作出调整;也将府州县驿站财政纳入藩司和中央管控之下,方便了驿站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拨。

  上述改革确实值得称许,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禁令确保地方不得派累里甲,展现了新朝气象。但奈何由于清初战争开支甚巨,很多本应裁僻济冲的夫马钱粮亦经常被中央挪作军饷。地方政府为保障驿站的正常运转疲于应对,不得不百般腾挪,甚至延续明季摊派旧弊。

  清前期各省对驿站财政体制调整的因应

  整体而言,各省解决地方驿站财政问题的举措主要集中在复原额、顾驿递,严考成、革协济等方面,而在州县层面更为通行的做法则是直接佥派里甲。

  所谓复原额,即各省督抚在除荒实征站银过少的情况下,奏请恢复该省旧设站银数额。部分省份在朝廷下令裁去明季摊派并统计旧额银时,往往在万历初年额设站银基础上将里甲夫马工料银和摊派银两一并作为本省额设驿站银统计、报呈,实际上是将“旧额”提高,把明代站银、里甲夫马银和摊派银以隐蔽的方式承续下来。而裁撤地方经费过程中,驿站经费可能虽亦被裁撤,但因为需要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转,驿站经费的裁撤力度不及其他经费,所以在顺治初期裁节地方经费的过程中,面对经费紧缺的情况“先尽驿站支用”的“顾驿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得以贯彻落实。

  明清之际的驿站协济制度是保障冲途大驿有效运转的良制。但协济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在驿站财政充足的基础上,一旦经费被挪用或裁减,各地往往托故不前,导致受协驿站运转失灵。为解决该问题,清朝将协济站银完纳与否、完纳分数均纳入官员考成。但协济站银毕竟还需多一道解送程序,此间辗转费时、各级侵扣,其弊多端。于是,各省纷纷奏请将“本州县之正项用补本驿之急需,而以外州县之协济,汇解藩司抵补正项”(《河南巡抚吴景道题本》,顺治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南省协济北方站银也照此方法办理。此项调整至康熙七年(1668年)最终成为定制,并施行于全国,起自明代的驿站协济制度被废止。此种方法减少了站银支用的程序,提高了驿站运转效率。

  中央和各省为筹措驿站经费,经过多重努力,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似乎驿站也得以正常运转;但如果我们将视野转移至州县,则会发现驿站财政状况呈现的是另外一幅景象。

  清人薛所蕴《驿卒词》云:“闾阎困敝乏帮贴,差烦马瘦刍茭绝。……县官逮治驿卒死。五更三点不交睫,头枕驿门候消息。”(张应昌编:《清诗铎》卷9,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262页)这并非夸张和想象之词。顺治年间曾任新乐县知县、专管冲途大驿西乐驿的林华皖对当时的驿站困境有过总结:一则差务繁忙,“每日数起”;二则夫役“额设者有数”,每遇大差势必另外雇觅;三则马骡羸瘦,“陆续行差,倒毙不一,月而殆尽”;四则行差人员百般苛索,夫役折干、背负过重(林华皖:《治鲜集》卷2,《驿邮略》,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431页)。康熙《丰润县志》更直白指出:“输蹄往来,络绎不绝,粮糗刍薪,存留不能及半,协济未必以时,县令之拮据,殆所不免。”(康熙《丰润县志》卷4,《赋役志·驿传》,清康熙三十一年刻本)绝大多数州县官员不堪重负,自杀者亦不在少数。其最终结果,“存留各项节次裁减,州县之事束手无策,势不得不私派之民,民既出雇役之钱,仍不免于役又不知凡几矣”(康熙《灵寿县志》卷4,《田赋上》,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摊派里甲成为州县官自然而然的选择。

  然而,直接摊派里甲显然与清朝不加赋的政策相冲突。天津巡抚张忻、保定巡抚郝晋及经手知县都曾因触犯此律最后交刑部议处。故很多地方州县只能想方设法将摊派合法化:一是延续明季之“强制性雇募”手段,名为发银雇募、听民应召,实则是强制性“照里派轮”,官方挟公权权威进行变相摊派,并非纯粹的自由雇募应召之制。另一种是额外摊派,倒逼国家财政政策作出调整,将摊派合法化。部分州县驿站确实差务繁忙,必须额外派征。但为避免胥吏、马头毫无限制多征,引致民怨沸腾,清廷将额外摊征编入赋役全书,承认各种加派的合理性并使之合法化。

  清前期驿站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及其余绪

  清人曾对本朝的废力役亲当为官当官募之制大为赞赏,称“清兴,扫除旧政,与民更始。而钱粮则例一以万历初年为定,且赋皆改折而无本色之征,差皆雇役而无佥点之害……民无一事之扰,薄赋轻徭,培植邦本,万世无疆之休基此矣”(康熙《吴桥县志》卷3,《食货志》,清康熙十九年刻本)。

  但清初军兴旁午,裁驿充饷时常有之。实际上“额设工料已减十分之三,差务更增十分之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仍然左支右绌。驿站之弊不仅官累难除,民累亦未减轻。一方面,清初裁节驿费并非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而是裁驿充饷,百姓压力并未减轻。另一方面,在“额设有数”的驿站财政体制下,州县为保证驿站运转,又不得不走上加派里民的老路。这一回头路不仅额外增加了百姓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中央将部分摊派合法化。清廷减轻里甲摊派负担的宣言也就此告以破产。官员既存在加赋的罪名,百姓亦承受摊派的压力,实在是病民病官。

  以上种种弊病的存在,究其原因,即在于中央财政集权下,地方额设驿站经费过少且并不稳定。随着明代白银的货币化,国家财政也出现“统计银两化”的趋势。这一变革使得国家财税可预算、可统计,方便了国家对各省州县财政的掌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更加不利。在“统计银两化”之前,所有驿传夫役均需亲当,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制,不受中央管控;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全国赋役逐渐定额化,中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摊派的“非法性”;与此同时,明清财政也因此走上“原额主义”道路,财政体制出现僵化。另一方面,借助白银的便利,中央对于州县财政的掌控越发集中,且能随时裁扣、调拨,导致州县财政难以稳定。清人曾谓“国家之所赖者,惟财赋;地方之所重者,惟差徭;下民之所望者,惟恩恤”(乾隆《三河县志》卷5,《赋役志·驿站》,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生动反映了当时中央、地方和百姓三者在国家财赋分配中的地位和处境。从国家立场出发,中央主要集中于对全国财赋的高度集权与掌控。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家的着眼点完全在于尽快汇集财政资源用于军事,以期稳定统治。裁撤地方存留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而这势必导致地方州县存留经费过少。州县为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额外摊派,而所有的压力最终只能转嫁给百姓。在上述财政结构体制下,百姓能否得到“恩恤”显然要打上问号。刘志伟教授认为,清初通过编撰赋役全书和确立奏销制度,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它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赋税征收的失控(刘志伟:《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载《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90页)。可以说,正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导致了州县政府在财税征收中的“分权”和“失控”。因此,随着清中后期各类大差、常差的源源不断,以及驿务弛弊、苛索繁多等问题的抬头,“原额主义”财政下的清朝驿站运转再度回到明末境况,各类差派更加层出不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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