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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快三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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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康”后工作锻炼要循序渐进******

  昨天,北京市卫健委官网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健康管理专家指引(第一版)》,提醒“阳康”人员,感染恢复期虽然核酸、抗原已经转阴,但机体需要至少1到2周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工作、锻炼都要循序渐进,同时不能降低自我防护标准。

  “阳康”后外出坚持戴口罩

  指引明确了感染者进入恢复期的标志是,满足“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Ct值均不小于35”“连续3天开展抗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中的任意一条且其他症状明显好转。恢复期人群目前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为呼吸急促、体力活动与锻炼受限、体力下降和疲劳感、声音嘶哑与咳嗽等。

  指引提醒:正值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不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与流感、普通感冒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恢复期不能因“阳康”而降低自我防护标准,外出时要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减少聚集,非必要不前往人群聚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恢复期要保证充足营养、规律作息和良好睡眠。饮食方面要注意多摄入高蛋白有营养的食物。抽烟喝酒会加重基础疾病,建议“阳康”之后最好戒烟限酒。对于“阳康”之后胃口不好或有味觉障碍者,建议少食多餐。

  转阴后完全恢复至少需一至两周

  根据指引,恢复期虽然核酸、抗原检测结果已经转阴,但机体尚未恢复到病前水平,需要1到2周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全缓解。此阶段,在生活起居、活动锻炼、返岗工作等方面应本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恢复如常。

  指引还专门针对老幼孕等特殊人群给出指导。比如老年人核酸或抗原转阴后往往仍然感觉一定程度的疲劳,甚至持续数周。如感到疲劳应尽量多休息,可尝试调整每日做事节奏,不要一次做太多事情。孕妇感染康复后1到2周内要注意休息,可进行适当运动,但运动强度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循序渐进。运动前要做好热身,运动前后要适当补充水分。如有先兆流产、前置胎盘等不适宜运动的情况应遵医嘱。

  儿童青少年感染新冠病毒后绝大部分预后良好,呈现自限性病程,发生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几率极低。家长首先应保持平和的心态,了解新冠病毒感染的自然病程,不过度焦虑。

  返岗恢复工作应该循序渐进

  感染者恢复期应在规律起居、保证充足营养和睡眠的基础上,从低强度活动开始恢复日常锻炼,如无明显不适,数周内可逐渐增加活动强度直至恢复到患病前的正常活动状态。如在运动过程中出现胸痛、心悸、头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运动,必要时及时就医。对于住院康复患者、原有心肺基础疾病患者和遗留有乏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患者,2周内应避免进行剧烈运动或繁重工作,可维持低强度运动至少1到2周,当身体逐步适应后再进行更高强度的运动。

  恢复期返岗工作之初,应从较轻的工作开始,逐步恢复到常态工作量和工作状态,避免紧张、加班、熬夜等行为。如有可能,可午休20分钟至30分钟。由于个体存在体质、年龄、病情等差异,恢复时间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恢复工作是循序渐进的,强度以不感到疲劳为标准。(记者孙乐琪)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 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发布会现场。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张煜欢)9日,浙江官方在杭州举行2023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14项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浙江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等。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浙江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调整对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有所加大。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修订和我省‘两个先行’目标的确定,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李章军说。

  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浙江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上述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凝聚浙江全省上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将上述草案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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